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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以次充好 消费者获加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1 01:56:31 人浏览

导读:

日前,诸暨市消保委店口分会成功处理一起在汽车维修中,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李鬼事件。不久前,车主陈某刚买的爱车不小心与砖墙发生碰撞,造成前保险杠开裂。心疼之余,陈某将车子开到店口某修理店进行修理,店主李某以保险杠破损较为严重为由要求车主陈某为其爱车支

  日前,诸暨市消保委店口分会成功处理一起在汽车维修中,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李鬼”事件。

  不久前,车主陈某刚买的爱车不小心与砖墙发生碰撞,造成前保险杠开裂。心疼之余,陈某将车子开到店口某修理店进行修理,店主李某以保险杠破损较为严重为由要求车主陈某为其爱车支付450元修理费更换新保险杠并约定在2天后修好取车,消费者陈某同意了店主的要求。2天后取回了更换新保险杠的车子。

  但是时间过去不久,车主陈某就发现其爱车更换过的保险杠油漆有脱落并露出与车子面漆一样的颜色,仔细察看后还发现该保险杠有细微的修补的痕迹。陈某立刻就感到自己可能被更换保险杠的修理店骗了,没有按修理要求更换新的保险杠,将车子开到修理店进行对质,店主李某始终不承认没有更换保险杠,愤怒之余,车主陈某将该修理店投诉到了诸暨市消保委店口分会。

  工作人员在仔细察看车子情况后,叫来修理店当事人,并将车子开到一家规模较大的修理厂,在各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请技术人员当场拆开了保险杠进行验证,“李鬼”现出了原形。

  经过消保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店主为车主陈某更换新保险杠,应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450元,并当场教育李某要开展诚信经营。聪明反被聪明误,偷鸡不成蚀把米,接受了赔偿和教育的店主李某这才表示以后一定要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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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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