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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近七成消费者不满意有线电视服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07:25:35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有线电视(含数字电视,以下简称有线电视)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消费者对有线电视的质量和服务不满意,数字电视收费方式、服务质量、格式条款以及某些强制性行为,均受到消费者诟
近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有线电视(含数字电视,以下简称有线电视)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消费者对有线电视的质量和服务不满意,数字电视收费方式、服务质量、格式条款以及某些强制性行为,均受到消费者诟病。近七成消费者不满意 据湖北省消委会秘书长贾民乡介绍,为了促进有线电视企业自觉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营造科学、合理、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5月28日至9月5日,湖北省消委会组织全省各级消委会,针对有线电视行业存在的消费纠纷、不平等格式条款、行业惯例等涉嫌侵权问题,向广大消费者进行了公开征集,并联合全省各地“3·15”网站开展了有线电视行业网上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开辟消费热点维权论坛,广泛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统计显示,截至8月30日,共有17591位消费者参与调查投票活动,其中选择对该省有线电视行业质量及服务满意的有4107票,占23.3%;选择不满意的有12218票,占69.4%;选择无所谓的有1266票,占7.2%。另外,还有部分消费者在消费热点维权论坛上发表了观点及建议。存在五方面侵权问题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查,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征集有线电视行业消费侵权问题及消费者疑问1173条,涉及服务收费、服务质量等5个方面。 一是单方毁约。消费者反映,其缴纳了1年的收视费,应享受1年的服务。但部分有线电视企业单方面毁约,利用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推行工作,强行关闭模拟信号,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收视,且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收费不合理,显失公平。消费者反映,一般家庭都拥有两台以上电视机,在使用模拟信号时收费是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但数字电视是以电视机为单位进行收费,这种收费方式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三是信号质量差。消费者反映,在收看数字电视时,经常出现信号中断或信号弱等现象,导致机顶盒经常“重起”,电视画面常常出现马赛克,向有线电视企业售后服务部门反映,维修人员上门后依旧无法解决。 四是强制消费。消费者反映,部分有线电视企业规定,模拟信号过渡为数字信号,不预缴一年收视费不予开通数字电视和发放机顶盒,而且这一收费行为没有事先在合同条款中注明。 五是不平等格式条款及强制性行为。如:收视费采取一次性按年费收取;因故障无信号造成消费者不能正常收看节目,期间的收视费不能扣除。宜昌市某有线电视企业规定,用户选择包年业务方案后,必须在一年内消费完毕,使用期间不可报停;数字电视IC卡所有权属于有线电视企业,用户因遗失或损坏需补卡或换卡时,需按100元/张承担赔偿金;用户搬迁后,应重新申请入网,已缴费用不退;正常报停后申请开通需交20元至100元信息恢复费开通等。经营者应完善服务措施 针对本次调查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湖北省消委会认为,有线电视行业与广大消费者息息相关,目前这一行业处于垄断地位,缺乏竞争氛围,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为促进有线电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湖北省消委员会建议,有线电视行业经营者应增强为消费者服务的理念,不断提高信号源质量和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措施,为广大用户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在推广电视数字化的同时,应禁止在实际操作中采取强行切断、减少节目信号等方式进行强制性安装的行为;在收视费的收取方式上,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同时应该对安装、收视、维护、报停等一系列的收费项目、收费价格进行听证并向社会公开;为广大用户提供多种缴费方式,让用户自由选择;有线电视行业经营者应提供多种品牌的机顶盒,供消费者自由选择,不能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品牌的产品等。 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王庆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不能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来换取自身的发展。工商机关要加强对服务行业格式合同的行政监管,备案管理,推行统一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他建议湖北省消委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扩大消费调查的成果,推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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