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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软件升级成挡箭牌消费者要求换机遭拒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11:46:22 人浏览

导读:

消费者朱先生于今年元旦在雉城镇某商场购买了一款诺基亚手机,价值2050元。但在最近有一个月时间内,连续出现二次手机无故关机。每次出现故障,与商场交涉,商场都将手机拿到诺基亚特约维修部进行维修。维修后商场均告知属手机软件升级,不属于维修范围,不出具维修

费者朱先生于今年元旦在雉城镇某商场购买了一款诺基亚手机,价值2050元。但在最近有一个月时间内,连续出现二次手机无故关机。每次出现故障,与商场交涉,商场都将手机拿到诺基亚特约维修部进行维修。维修后商场均告知属手机软件升级,不属于维修范围,不出具维修单。4月12日,第二次维修好的手机刚使用一个星期,第三次又出现无法开机。先生找到商场要求换机,可商场答复需经特约维修部检测后再作决定。先生越想越气,使用该手机不仅未给自己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反而增添了许多麻烦。当天,先生便投诉到长兴县消保委。

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在掌握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后,便召集双方到县消保委进行调解。商场认为:根据手机行业内的规定,手机软件升级是属于对手机内部程序的调整,不属于维修范围,因此不出据维修记录单。县消保委认为:经调查,朱先生的手机仅限于接打电话,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无故关机等现象。并不是朱先生要求增加手机的某项特殊功能,而要求维修部对手机的软件进行升级。即便如维修部所说消费者的手机不存在实质性的故障,只要通过“软件升级”简单处理就行了的说法成立,那么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扣除维修所占用的时间)前后总共三次的“软件升级”都未能彻底解决消费者手机的故障,也恰好说明了消费者的手机并非没有实质性故障,也不是通过“软件升级”就能简单处理好的。再者,《手机三包》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此条规定中强调的是手机是否出现性能故障,而不是用何种方式去处理,至于软件升级也好,硬件维修也罢,这都只是维修部排除手机故障的一种手段,另外在修理过程中,究竟采取了何种处理方式,只有维修部清楚,消费者不会知晓,因此县消保委认为维修部以“软件升级”为由拒绝开具维修检测单的做法无依据。最终在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由商场免费为朱先生调换一款诺基亚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

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送修手机时,除了要索取维修记录单外,还要仔细查看维修单上的内容,避免有书写遗漏、忘盖图章等现象发生,并要妥善保管好维修记录单,千万别被“软件升级”等一些新名词给“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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