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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3 06:13:00 人浏览

导读:

2012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行政诉讼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考察考点之一。下面是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2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希望对2011备考司法考试的同学有所帮助。精彩链接:2012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2012司法考试:受案范围的排除司考
2012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行政诉讼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考察考点之一。下面是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2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希望对2011备考司法考试的同学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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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表-2)

相邻权案件侵害采光、排水、通风、通行等权利皆可起诉公平竞争权案件当事人公平竞争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皆可起诉经复议案件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均可起诉有受害人的案件加害人与受害人同时起诉的均是原告,但不是共同原告信赖保护案件被撤销或变更的原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作原告合伙人案件合伙企业以字号为原告,其他合伙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投资人案件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农地承包案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股份制企业案件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可以企业的名义起诉非国有企业案件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等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  说明: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参照行政诉讼原告的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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