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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如何申请抗诉

更新时间: 2021-07-27 09:30:26 0人浏览
行政诉讼原告如何申请抗诉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通过依法向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书、生效的裁判文书等材料的方式来申请抗诉。如果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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