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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14:48:02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诉讼的进行就是体现的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的,其中发生纠纷解决的方式就是有着行政诉讼这一诉讼方式的,行政诉讼的进行就是可以追加相应的被告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原告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诉讼原告
  •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都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的原则,主要有三点:1.原告撤诉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他人权益;2.案件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撤诉是否反映原告的真实意志,有没有外力强迫或不正当干预的因素影响。

  •   在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被侵犯的受害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行政诉讼原告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行政诉讼原告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受害人

      受害人是指受到其他公民(加害人)违法行为侵害的人。

      加害人或者受害人中起诉的一方是原告,没有起诉的一方是第三人。如果加害人认为行政处罚过重而起诉,受害人认为处罚过轻同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是原告,但他们不是共同原告。

      二、相邻权人

      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有关公民的相邻权,利害关系即告成立。

      三、公平竞争权人

      公平竞争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具有原告资格。

      四、投资人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营、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五、合伙组织

      合伙...

  •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都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的原则,主要有三点:1.原告撤诉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他人权益;2.案件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撤诉是否反映原告的真实意志,有没有外力强迫或不正当干预的因素影响。

  •   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损害的行政相对人一方,不能是行政主体一方。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受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十条,原告主要包括:

      1、公民。

      2、法人。

      3、其他组织。

      4、在中国境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   在行政诉讼的案件中,一般都有原告和被告,原告方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被告恒定是行政机关,关要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是谁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是谁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是行政机关,而且行政机关要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至于原告方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一般行政机关都有一定的行政职权,因此为了保证权利义务的平衡,更好的保护人民的利益。所以行政法只管“民告官”.

      二、行政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当事人诉讼是否委托律师需要自行决定,法律并未规定一定要委托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可以应付整个诉讼,不请律师当然也照样可以打...

  •   行政诉讼的进行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要确定相应的原告以及被告的,但是在诉讼过程当中是可以追加相应的被告的,这个被告的追加也是要符合流程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原告怎么追加被告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诉讼原告怎么追加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二十三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行政诉讼效力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

  •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都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的原则,主要有三点:1.原告撤诉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他人权益;2.案件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撤诉是否反映原告的真实意志,有没有外力强迫或不正当干预的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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