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虚开增值税什么后果
导读:
所谓的虚开增值税,指的是一种为他人、为自己、介绍人以及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国家蒙受损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是犯罪行为,那么,收到虚开增值税什么后果?下面看看法律快车小编介绍吧!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纳税人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当纳税人是善意的取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以上是一篇关于“收到虚开增值税什么后果”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虚开增值税的后果,还有虚开增值税的概念以及虚开增值税的处理方法。除此以外,对于虚开增值税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5月30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高某批准逮捕。陈某、高某与张某、吴某、魏某五人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
最近,云南省发生两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案件。据《人民日报》报道,这两起案件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有新动向,有关部门应予以重视,及早采取措施,避免国家税收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