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导读:
固定资产,指的就是类似于房子车子这样的类型的财产。这些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属于价值非常高的,因此这些财产在使用过后仍然经常会出现再次售卖的情况。那么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怎么缴纳增值税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发生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
(2)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3)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计算:
(1)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征收率是3%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其中包括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将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 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坚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现阶段,在全球经济下行、国家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政府应陆续出台减税降费政策。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启动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修改,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活力,增加社会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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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下面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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