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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6 01:38:56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来说你又是否知道这个应该如何认定的呢?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了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是什么?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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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定标准

  1、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指企业财务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企业年应纳税销售收入达到标准(商业企业80万元,工业企业50万元)

  3、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该纳税人的销售合同或者生产经营规模预计其应税销售收入。预计销售收入达到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认定程序

  1、要求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应在分局12号窗口文书受理岗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连同下列附报资料呈交文书受理岗:

  (1)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注册地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生产场地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电话装机单、房租付款发票复印件;国家规定的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会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复印件;企业发票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

  (6)商品销售合同;企业财务报表;企业纳税申报表;企业纳税缴款书;

  (7)税务文书附送清单;

  (8)防伪税控企业卡;

  (9)机器设备租赁合同、协议;固定资产目录及其帐册;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1)对于总机构在外地分支机构在本辖区申请的还需要出示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并附报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表》、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管理科应在收到文书受理岗传来的资料后7日内安排两名以上的税务人员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初审。初审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填写内容及附报资料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

  (2)调查申请企业的固定资产规模和生产销售能力;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3)有无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

  (4)是否有专职的财务会计;

  (5)法人是否从事经营,法人如果不参与经营,需要出具委托经营书。

  3、经过管理科初审、税政科复审、分局审理会审议、主管局长审批同意、参加分局培训合格后的企业,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并返还审批表一份;审批未通过的企业资料将退还文书受理岗,退还企业。

  三、其它

  1、凡初次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一律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限为次年的1月31日。暂定到期后,仍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需提前1个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暂认定期间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正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其资格;暂认定到期后1个月,仍未办理再认定手续的,不再保留其资格。

  2、已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而未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业务的纳税人,按适用税率(17%或13%)征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在批准当月向主管税务局提出加入防伪税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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