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功能,实现对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税源监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也是国家“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4年以来,在全国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税控系统应用试点, 取得了初步成效。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要求在2002年年底以前,税控系统覆盖到所有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2001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到了所有开具万元以上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企业。从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自2002年4月1日起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2002年完成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行工作。自2003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将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自2003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至此,在我国已经全面实现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一、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总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1.负责全国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不得随意变通。
2.研究解决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3.按规定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不得擅自改动软件,不得擅自改写数据,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4.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5.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6)《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7)《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情况统计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9)《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
6.负责对省局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二)、省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1.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金税工程有关系统的运行工作,不得随意变通。
2.负责接收下一级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妥善保管,按规定统一登记造册并集中销毁,不得隐匿、丢失或擅自处理。
3.按规定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不得擅自改写数据,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4.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5.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6)《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7)《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情况统计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9)《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地比对情况统计表(含下级比对情况)》;
(10)《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
6.负责对市局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7.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三)市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1.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金税工程有关系统的运行工作,不得随意变通。
??2.负责接收下一级税务机关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上缴省局,不得隐匿、丢失或擅自处理。
3.按规定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不得擅自改写数据,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4.负责统计打印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已取消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档案信息(若属稽核系统初次运行,则统计打印全部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
5.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6.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6)《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7)《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
??7.负责对县局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8.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四)县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县局(含省、地市直属分局、涉外分局)设置
税务登记岗位、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数据采集岗位、日常稽核岗位、设备管理岗位。(其中,若下级征收机关已设有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日常稽核岗位,则在本级不再设立相同岗位,工作量较少的地区,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责。)
??1.税务登记岗位
??(1)对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证明、银行账号证明、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证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其经营场所、货物仓库必须进行实地察访,确认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严禁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企业的有关税务登记资料和电子信息传递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