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抵债的小汽车应缴增值税
导读:
最近,浙江省衢县国税稽查局对某石油公司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998年3月12日记账凭证中有“借:应付账款,贷:固定资产”这样一笔会计分录。经查证,原来是该公司因欠外单位材料款无法偿还,后经双方协商,该公司同意将一辆桑塔纳小汽车作价8万元(含税价)用于清偿所欠的材料款。于是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增值税4528.3元,并处罚款452.83元的处理决定,但该公司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根据财政部财税字[1994]026号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对照这一规定,该公司将小汽车作价用于清偿债务这一行为,确实是一项销售应征消费税产品的行为,稽查局的处理决定是有政策依据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问:我公司是一个新办企业,注册资本15万,主要是对蓄电池寿命的延长的技术改造,这个技术是一个专利技术,请问如果我发生技术改造收入时,应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答:根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