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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应缴增值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8 15:51:04 人浏览

导读:

某稽查局在查账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向另一企业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拖欠贷款利息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营业税,这是不对的,因为这笔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部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

某稽查局在查账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向另一企业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拖欠贷款利息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营业税,这是不对的,因为这笔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部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该企业收取拖欠贷款利息,是在主营业务之外的价外收费,属于价外费用中的延期付款利息,应按照主营业务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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