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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付款项是否涉及增值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8 15:31:25 人浏览

导读:

问:如我企业代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乙方)向另一企业(以下简称:丙方)购买货物我企业先代乙方垫付资金给丙方我企业做账借:其他应收款贷:现金后附发票复印件发票的抬头为乙方我企业将发票和货物给乙方乙方付款给我企业企业做账借:现金贷:其他应收款

  问:如我企业代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乙方)向另一企业(以下简称:丙方)购买货物‚我企业先代乙方垫付资金给丙方‚我企业做账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后附发票复印件‚发票的抬头为乙方‚我企业将发票和货物给乙方‚乙方付款给我企业 ‚企业做账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后付收据开具给乙方‚这种是否应作为委托代销业务处理‚涉及增值税?

  答:您好!从您提供的信息看,上述您单位代垫了资金,属于自己购进货物,然后转交给委托方,要依法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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