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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包所剩货物对外投资是否应纳增值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8 15:11:42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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