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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8 08:13:03 人浏览

导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收购农产品时?过磅入库时由于末付款及其他原因末立即开具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但生产车间已将该农产品投入生产并加工成产成品后入库。数天甚至数月后,该企业将前期已投入生产并加工成产成品的农产品补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请问该企业这种做法可以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收购农产品时?过磅入库时由于末付款及其他原因末立即开具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但生产车间已将该农产品投入生产并加工成产成品后入库。数天甚至数月后,该企业将前期已投入生产并加工成产成品的农产品补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请问该企业这种做法可以吗?

  2010年1月1日前,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90天,此项政策应该包括农产品收购的进项税抵扣。由于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具有季节性强、业务量大、货源分散的特点,实际管理中,企业经常发生先购后开(或补开)的现象,产生增值税“链条”脱节,各地主管国税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管理。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具备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具有的抵扣功能,并且农副产品收购企业自行开具自行抵扣,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不能象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实施监控,而主要是以人工核查的办法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定期采取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根据加工企业行业特点,掌握生产流程,全面掌握加工企业物耗、能耗比,准确计算投入产品比,建立预警机制,分析对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备案信息、收购发票信息、财务信息、申报信息等原始信息,并进行全方位动态审核评估,寻找疑点,以此来约谈、核实纳税人申报的及时性和真实性。特别是参照农业产品的各个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同类企业的能耗、物耗平均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用于评估的分行业的投入产出比率、库存异常率以及行业平均税负率等指标,对同一纳税人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纵向比较,对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同一时期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分析测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销售额与实际申报销售额的差距,以确定管理和检查的方向与重点,从而做到了有的放矢,有效管理,形成了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同时进行的新型控管体系,取得了委好的效果。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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