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增值税 > 购进货物退货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购进货物退货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8 02:39:31 人浏览

导读:

问:购进货物不符合规定,购货方要求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

    问:购进货物不符合规定,购货方要求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小编推荐

现金流量表如何编制(经典总结)

《如何做出纳工作》—日常事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汇总)

新会计制度与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薪支出与应付职工薪酬配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