馈赠嘉宾的货物要交增值税吗?
导读:
问:一单位属于一般纳税人,2008年,单位组织召开了一次业务交流会,购进西装100套,名酒100箱(取得普通销售发票),用于馈赠与会嘉宾,当地国税机关在税收稽查时,要求其补交增值税款,单位会计人员不解,认为这是正常的业务招待费用,与餐饮消费没有什么区别,不应交增值税。单位会计人员的理解对不对?
答:您好。这其实是一个增值税问题,您应当向国税局咨询。在此我们也仅进行简单的回答,以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因此,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对你单位而言,是需要将相关业务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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