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需要备案那些内容资料
导读:
咨询描述:(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1.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是购进货物时?还是收到红票时?都需要备案那些内容。
2.什么是销售折让?
3.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通知》的哪一条规定?。
解答内容:根据(国税发[2007]18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1、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根据备案。
2、“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的商品发运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应退货而未退货的商品,对购买方在价格上给予的额外折让。
3、《通知》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1、开具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2、开具流程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近日,笔者在某公司发现,该公司近期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陆续擅自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0余份,冲减销售收入数十万元、销项税额数万元。该公司面对税务机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照国家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