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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废旧物资如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7 19:00:14 人浏览

导读:

咨询描述:我公司是新办的收购废玻璃废旧物资销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8月份销售给外地一企业废玻璃60余万元,我们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国税局按照河南省国税局豫国税函(2008)279号文件规定答复我们要提交购货发票、运输发票、购进货物的购销合同

  咨询描述:我公司是新办的收购废玻璃废旧物资销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8月份销售给外地一企业废玻璃60余万元,我们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国税局按照河南省国税局豫国税函(2008)279号文件规定答复我们要提交购货发票、运输发票、购进货物的购销合同,这个规定对我们这个行业有很多不客观的地方,因为我们在收购废玻璃时,因为均是零星收购,对方既没有发票,又没有运输发票更不会和我们签合同,我们只有与销售厂家签订的合同和入库过磅单。请问就我们这个情况税务部门还能不能为我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代开税率完税)?盼尽快答复

  解答内容: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函〔2008〕279号文件规定:为加强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商业纳税人管理,今后,凡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商业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除按总局、省局关于申请代开发票的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交购货发票、货物购进时的运输发票、购进货物的购销合同等资料,提交此三种资料确有困难的,须提交两种以上资料税务机关方可代开发票,否则不予代开发票。请遵照以上文件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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