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的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还能抵扣
导读:
【问题】
本企业是制造业,自2009年下半年至今,一直从国外陆续购买设备及原材料,但在纳税申报时,只将进口缴纳的增值税录入了“四小票”系统,但未进行申报,这种情况近期才发现,有的已超过6个月。请问这样进口的材料,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还能抵扣?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超过上述文件规定的抵扣时限,则不允许抵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该单位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用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进项税额,只要符合相关的抵扣要求,可以抵扣。但化玻仪器,如果属于固定资产,是不能抵扣的。副标题
问:我公司收到一份海关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