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造成存货损失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导读:
【问题】
水灾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所以说,因水灾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不需转出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多数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都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害。当然造成不同的损害,意味着赔偿的标准不同,而具体的计算也是不一样的。下面为你整理了
现如今投资什么的都有,这就包括了投资商标。商标通常是一种标识,用于区分自己企业或者产品与其他企业或者产品而设计的标志,商标是具有经济价值的,经注册的商标受法律的
水灾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