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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飞度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6 15:42:27 人浏览

导读:

文号:财税[2004]165号标题:关于飞度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颁布日期:2004年9月17日实施日期: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内容:关于飞度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65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
文  号: 财税[2004]165号 标  题: 关于飞度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4年9月17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  容: 关于飞度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165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飞度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在2003年9月10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销售的飞度(FIT)牌HG7130、HG7131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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