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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铃全顺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6 15:24:10 人浏览

导读:

br>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铃全顺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13号)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江铃全顺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
br>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铃全顺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113号)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江铃全顺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3月10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江铃金顺牌 JX6465-M、JX5035XXY-L、JX5035XXY-M、JX6545-H、JX5035XXYL-M型和在2003年3月1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Jx6465-L、Jx6545-M型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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