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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角力中前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9 11:21:20 人浏览

导读:

资源税改革牵涉诸多利益体,既有资源开采企业与资源地的关系,也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问题,还关涉更广的产业发展与社会通胀管理策略,牵一发而动全身。通胀背景下,呼之欲出的资源税改革备受关注,也极具重大意义。在避免推高生产成本、控制通胀水平、回避

  资源税改革牵涉诸多利益体,既有资源开采企业与资源地的关系,也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问题,还关涉更广的产业发展与社会通胀管理策略,牵一发而动全身。

  通胀背景下,呼之欲出的资源税改革备受关注,也极具重大意义。在避免推高生产成本、控制通胀水平、回避配套价格机制改革缺位的大环境下,资源税改革的任何一点动向,都将牵动整体宏观经济。

  近期,财政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曝光。根据这份《条例》,在经历了局部试点后,资源税改革试点将推向全国,征收产品范围也将扩大。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日前在一次发布会上证实了这一说法,称《条例》草案已上报国务院。资源税将按照“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方向,征收范围在石油、天然气的基础上扩展到其他能源产品,同时择机向全国范围推广。

  资源税改革牵涉诸多利益体,既有资源开采企业与资源地的关系,也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问题,不仅涉及中央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分配,还关涉更广的产业发展与社会通胀管理策略,牵一发而动全身。

  这决定了资源税改革是一个多方利益权衡并且妥协的过程。

  箭在弦上

  我国的资源税征收始于1984年,其目的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1994年以后,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

  然而,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源的稀缺性越发凸显,资源类产品价格也“水涨船高”,但当前资源税率过低的现状,也导致许多能源企业在获取巨额暴利的同时,出现了开采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例如石油,每吨资源税最高也才30元。而国外即使德国、法国这样低税率的国家,原油资源税也为中国的34倍,美国则更高。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曾表示:“过去资源税在分配中发挥的作用很小。低廉的资源价格,使得我国粗放型发展模式一直难以转变。”

  在低碳经济、节能环保、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大背景下,资源税改革的呼声这几年一直此起彼伏。

  2010年6月1日,国务院率先在新疆启动资源税改革试点,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同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的一年间,资源税收入达42.73亿元,增收35.78亿元,已然尝到了改革“甜头”。这也吹响了资源税改革的“集结号”。

  然而,由于资源税改革牵动着整个宏观经济,尤其是在当前CPI高企的情况下,反对者的声音同样强大。

  针对这一声音,中国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资源税不用看CPI的脸色,否则永远没有合适的时机,因为经济处于低谷时要保增长,不能调高资源税税率,等经济上去了,又说有通胀压力,也不能调。”他认为现在就是调整资源税的合适时机。从外部环境看,国际社会不确定因素增多,短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调可能性很小,且美元不断贬值,国际贸易环境不断恶化,高增长、低通胀的年代已经过去;从内部环境看,资源税调整对CPI影响其实有限,“现在即使不能确定是最好时机,但至少不是最坏时机。”

  资源税改革牵涉诸多利益体,既有资源开采企业与资源地的关系,也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问题,还关涉更广的产业发展与社会通胀管理策略,牵一发而动全身。

  多方角力

  相比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如何平衡央企和地方的利益,是资源税改革面临的更大挑战。

  “在上报方案的时候,地方财政部门大多建议8%到10%的税率水平。但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一直强调,过高的资源税会影响国家能源保障和企业的发展空间,最终出台的试点税率为5%,并在《条例》中提出5%~10%的浮动空间,这显然是为了平衡地方和央企的利益诉求。”一位曾参与资源税调研的专家对记者说。

  中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承:“我们理解,资源税调整是迟早的事,但这个调整涉及三方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地方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需要谨慎行事。”

  按照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去年全国原油产量为1.89亿吨,如果从量计征,按照当前多数地区执行的每吨28元的标准来计算,石油资源税总额大约为53亿元人民币,而如果从价计征,假设按照国内原油价格每吨5000元来计算,以5%的税率,全国石油资源税每年将可达到472.5亿元。

  “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将带来企业成本的大幅增加,中石油的资源税成本将大约增加6倍。”周明春表示,如果今后按5%的税率在全国开征石油资源税,中石油一年将可能上缴超过300亿元的税费,基本相当于目前中石油55天的净利润。

  “调整要考虑油气产业的健康发展,这是最根本的。因为我们国家需要油气,而且需要越来越多。所有出台的政策,必须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油气产业的规模健康发展。” 周明春称,中石油一直在配合国家调研。“我们的意见是,资源税要和其他资源税费性质的税种一并综合考虑、进行调整,比如说,矿产资源补偿费,比如特别收益金,如果不同时调整,对产业健康发展会是一个很大的冲击。”

  据中石油内部人士透露,中石油、中石化已经联合提出,希望资源税改为从价后,同时取消或减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特别收益金从原油价格超过44美元/桶时开始征收(目前为40美元/桶),采用累进税率,超过60美元/桶部分税率为40%。2010年,中石油上缴的特别收益金高达521亿元,占其净利润的37.3%。

  在周明春看来,“之前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就非常成功,是一举多得,出台了燃油消费税,取消了养路费等费用,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增加新的税目,资源税改革也应该起到这个作用,保证资源行业健康发展。”

  他特别强调,希望资源税的出台能够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对我们也很重要,油气田全在具体的省份和区域。”

  资源税改革牵涉诸多利益体,既有资源开采企业与资源地的关系,也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问题,还关涉更广的产业发展与社会通胀管理策略,牵一发而动全身。

  “煤”的尴尬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石油、天然气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10%,但煤炭资源税仍按从量定额征收,只是税额从原先的每吨0.3元~5元提升为每吨0.3元~8元。这与业界原先的预期截然不同。[page]

  据悉,我国现行的煤炭资源税,除了焦煤资源税税额统一为8元/吨之外,各地区其他煤种税率多为3元/吨左右。

  有分析师测算,如果此次改革,煤炭资源也采取从价计征,以5%的税率计算,则每吨煤炭的资源税要增加20多元,对中国神华(601088,股吧)的每股收益影响可达0.2元之多。但如果按照目前的方案,仅仅定额增加3元的话,则影响小得多。

  “油气在我国使用的能源中占比20%多,而煤炭占到将近70%。”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影响太猛,所以暂时变动不大。”此外,林伯强分析,这也有缓解煤电矛盾的考虑。他认为,当前电力紧张的一大诱因就是煤价过高,资源紧张。而一旦税负过重,则高煤价更容易向下游传导,同时也影响煤炭企业开采的积极性,由此加剧电力紧张。

  对此,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煤炭行业分析师李廷认为,目前,油气价格仍为政府定价,即使资源税改革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压力,企业自己无法通过上调价格来转嫁新增生产成本,而是只能靠企业自己消化。这样的话,资源税改革也不会推高油气价格,也就不会对整体物价水平带来明显影响。

  但对于煤炭来说,除了重点合同电煤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管制之外,其他煤炭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了。同时,近年来,大量小煤矿被整合或关闭,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煤炭企业对市场控制力日渐增强。如果推进资源税改革,煤炭企业能够比较容易地通过提高售价将新增成本转嫁出去。这就是煤炭资源税改革受阻的主要原因。

  不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要理顺煤电价格这样一个关系民生最根本的市场机制,必须推行消除过度垄断的配套政策。要以此次电荒为契机,推动资源税改革。一旦这个决心下定,就会推动理顺煤电关系配套改革往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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