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业务营业税如何计算?
导读:
问:银行结算业务营业税如何计算?
答:结算,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因商品交易、货物供应、资金调拔及其他款项往来等,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结业务。结算是金融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金融机构办理结算业务取得的收入,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即手续费、邮电费、工本费。结算业务的营业额应包括手续费、邮电费、工本费这三个部分。
例如,1997年l季度,某工商银行取得的结算收入100万元,同时,支付邮电部门邮电费2万元,支付结算票据工本费1万元,罚款收入1万元。计算该工商银行一季度应向国税机关交纳的营业税=(100+1)×3%=3.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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