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差和手续费如何缴纳营业税?
导读:
问:房产开发企业将房产委托某公司进行销售,由房产开发企业向客户开具房产销售发票,该公司收取价差和手续费,在合同期满未售出的房产由该公司收购,对此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684号)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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