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销售代销商品也要缴纳营业税
导读:
某茶厂委托某百货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茶叶。茶厂与百货商场的结算价格为每公斤茶叶60元(含税),商场每销售1公斤茶叶收取手续费6元。该商场按每公斤80元的含税价格对外销售。2000年9月,该商场共销售茶叶2000公斤,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6万元。月末,商场提取手续费1.2万元,并将代销清单开给茶厂。茶厂按规定给商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税法规定,销售代销商品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所谓代销货物,是指受托销售货物,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该商场(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茶厂(委托方)按原价结算,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该笔业务的手续费实际上包括两部分,即商品差价和另外收取的手续费,对此应征收营业税;同时应按对外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60000÷1.17×17%)-(2000×60÷1.17×17%)=5811.97元
应纳营业税=(160000-2000×60÷1.17+12000)×5%=230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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