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额很小或者每天收入很少的服务摊位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导读:
宁乡县城关镇刘某在沿街的住房前有一小服务摊位,平均每天只能收入40元左右,听说月营业额很小或者每天收入很少的不纳营业税,是有其政策规定吗?
答:上述问的是营业税的起征点的政策规定。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指营业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量的界定,也就是说征税对象达到起征点的就征税了,没有达到起征点的就不征税。制定营业税的起征点,是为了保证纳税人中的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保持最基本的收入水平。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收入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收入额)50元。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各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具体制定适用当地的起征点。湖南省的具体规定是: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次(日)50元。
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缴纳税款。象你这样有固定的服务摊点,属于按期纳税的纳税人,如果每月收入额超过以上标准,则要按全额纳税,否则不达标准的,就享受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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