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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业税下改变收入性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31 10:39:35 人浏览

导读:

问题:我单位有一招待所,被内部职工承包,每年上交管理费20万元(未单独办理营业执照),我单位为纳税人,这20万元我单位需要缴纳营业税吗?解答如下:按营业税法的规定,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发包人收取

  问题:

  我单位有一招待所,被内部职工承包,每年上交管理费20万元(未单独办理营业执照),我单位为纳税人,这20万元我单位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解答如下:

  按营业税法的规定,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发包人收取的承包费如属于利润分配性质的不征收营业税;否则收取的承包费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一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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