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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要税收政策要点概括(三)营业税、消费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31 06:17:31 人浏览

导读:

三、营业税1、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应从其取得的全部电影票房收入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从电影票房收入中提取并上缴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从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
三、营业税

  1、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

  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应从其取得的全部电影票房收入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从电影票房收入中提取并上缴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从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6号)

  2、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山东省地税局日前下发第1号公告,对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的划分问题进行了明确,将设备分为建筑设备和工艺设备,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按以下原则进行划分。

  (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

  设备按生产和生活使用目的分为建筑设备和工艺设备;按是否定型生产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1、建筑设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功能服务的设备。

  2、工艺设备:为工业、交通等生产性建设项目服务的各类固定和移动设备。

  3、标准设备: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批量生产并形成系列的设备。

  4、非标准设备: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非批量生产的,一般要进行专门设计、由设备制造厂家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进行加工制作的特殊设备。

  (二)材料: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四、消费税

  1、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申报重量时不应扣除含水量

  文件规定,对于进口“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税号:27101929)”、“润滑脂(税号: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税号:27101993)”和“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税号:27101999)”项下的成品油,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升)统一按附件中给定公式由第一法定计量单位(千克)换算后向海关申报并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申报重量时不应扣除含水量。

  ——《关于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计征问题》(海关总署2010年第4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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