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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亡故老人可领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31 03:19:49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这是第一次出台关于对于养老服务业的全面、规范性政策。《意见》明确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以及养老服务业的扶助政策、保障措施。2015年养老床位达到5万张《意见》提出,到2012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这是第一次出台关于对于养老服务业的全面、规范性政策。《意见》明确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以及养老服务业的扶助政策、保障措施。

  2015年养老床位

  达到5万张

  《意见》提出,到2012年底,在全市城乡新建或改扩建255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普惠化居家养老服务。到“十二五”期末,城乡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45张以上,床位总数达到5万张。“这比国家民政部提出的床位数3万张还要高。”大连市民政局老龄办副主任王雅君告诉记者。

  对城市60岁以上“三无”老年人、遗属孤老、低保家庭中的老人(以下简称困难老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是:每位困难老人每月100元,其中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意见》中首次增加了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与三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共同生活老人的补贴细则,确定其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作为护理补贴。

  对城镇高龄困难老人入住民营养老机构的,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属于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与三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共同生活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新闻背景

  大连市是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先于全国1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市老年人口已经超过百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8.03%,特别是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急剧增加和“空巢”独居老年人的大量涌现,对大连的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市内养老院

  “加床”补贴5000元

  《意见》明确了在优惠政策的支持下,通过财力补助、补贴以及引导资金等办法,发动社会力量投入到养老机构的建设中来。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建和改扩建新增床位给予补助和日常运营进行补贴。中山区西岗区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资助5000元,改扩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资助4000元,其他区市县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资助4000元,改扩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资助3000元。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水、电、燃气、供暖、固定电话、宽带网络的使用费给予优惠,与居民用户同价。《意见》还对养老服务业项目审批、建设用地、金融服务、注册登记、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出了优惠、优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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