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境外销售代理的佣金是否要代扣营业税?
导读:
问:支付给境外销售代理的佣金是否要代扣营业税?
国内公司支付给境外销售代理的佣金是否要代扣营业税?
答:一、原条例规定(2009年1月1日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其他扣缴义务人规定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二、新条例规定(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不论是新、旧条例,营业税条例均规定,国内公司支付给境外销售代理的佣金,属于境外单位在境内提供“服务业”应税劳务,若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