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租赁了一处房产(闲置),公司再转租出去时,如何交纳税金,可否按差额计算营业税?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的规定,出租方应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该缴纳营业税。根据国税发[1995]076号文件规定,单位、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全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原租金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