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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雇员保险营销员用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9 04:22:34 人浏览

导读:

问题:你好我是一个保险营销员,我是非雇员,请问我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是否适用营业税起征点的问题?答:吉地税函[2006]3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非雇员保险营销员属于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适用于营业税起征点的政策。营业税起征点适用于所有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

  问题:你好我是一个保险营销员,我是非雇员,请问我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是否适用营业税起征点的问题?

  答:吉地税函[2006]3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非雇员保险营销员属于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适用于营业税起征点的政策。营业税起征点适用于所有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一般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生活费用变动等情况定期进行普遍调整,不宜进行单独调整。

  提示: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非雇员的保险营销员适用于营业税起征点。另外从2007年9月1日起吉政发〔2007〕34号文件规定: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全省的2000元,调整为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4000元、其他市县3000元,交通运输、广告、房屋租赁、典当、按摩、网吧和氧吧行业的营业税起征点暂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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