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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案例分析教你如何做到消费税的反避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9 17:12:56 人浏览

导读:

深圳怡园化妆制品厂生产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税务人员1999年6月对该厂纳税检查中,在抽查部分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核对该厂销售收入时,发现一张记账凭证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80,000贷:产品销售收入60,000包装物20,000账户的对应关系显然不符合会计

  深圳怡园化妆制品厂生产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税务人员1999年6月对该厂纳税检查中,在抽查部分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核对该厂销售收入时,发现一张记账凭证的会计分¼是: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60,000

  包装物20,000

  账户的对应关系显然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规定。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及“包装物”账户,核实是企业在销售化妆品时,按扣除包装用盒(该包装盒实际上已构成产品的实体)成本后的售价记入销售收入,因而出现上面的错误分¼。经询问财务主管人员,了解其实情是该厂当年化妆品销·不佳,为完成年度利润计划,厂领导授意财务人员将购进的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盒记入“包装物”账户,生产领用时不记入生产成本,于销售时一次扣除,以此减少收入,少纳税款,增加利润。经进一步检查,共查出上半年类似上述作法6笔,少记销售收入12.5万元。

  在检查核对“产品成本计算表”与“产成品”明细账时,发现该厂将与护肤护发品成本接近,但使用材料不同的化妆品,记入“产成品——护肤护发品”明细账内。经逐月审查结转生产成本的账务处理,共查出记入护肤护发品中的化妆品14万元(成本额)。顺着这一线索追查“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及消费税金计算单,核实企业已将上述记入护肤护发品中的化妆品售出15万元,其中产成品为10万元,并已按护肤护发品计算缴纳了消费税。

  [案例解析]化妆品所用的包装盒,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其化妆品不应按扣除包装盒成本的销售收入金额计算税金。该厂从销售收入中扣除的12.5万元包装成本,应补记销售,并补缴消费税3.75万元(即125000×30%)(其他应补税款略)。购入的包装盒属原材料,应将记入“包装物”账户尚δ使用的数额,转入“原材料”账户。

  已领用正处于生产中的应调增生产成本。对已转入“产成品”账户尚δ销售的产成品,应按耗用的包装盒成本调增产成品成本。

  该厂将化妆品混入护肤护发品中,按护肤护发品交纳消费税,属错用税目税率问题,应按化妆品的税率计算补缴消费税。其应补的税款为3.3万元(即15000 0×30%-150000×8%),将尚δ售出错记入护肤护发品的化妆品调入“化妆品”明细账内。

  该厂共应补缴税款7.05万元(即37500+33000),因属有意行为,故对该厂的行为定为偷税,可以处以所偷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补缴税款及调账的会计分¼如下:

  (1)将记入包装物的包装盒转入“原材料”账户,并相应调整有关账户:

  借:原材料 ×××

  生产成本(生产领用) ×××

  产成品(调增δ销售的产成品成本) ×××

  贷:包装物 ×××

  (2)调增销售收入:

  借:产品销售成本 12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25,000

  (3)补缴消费税税款:

  借:应交税——应交消费税 70,500

  贷:银行存款 70,5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70,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0,500

  (4)调整“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明细账:

  借:产成品——化妆品 5,000

  贷:产成品——护肤护发品 5,000

  [案例]深圳嘉喜乐酒厂,生产高度粮食白酒。因在国内获奖,产品销·较好。新建生产线于1998年9月正式投入生产。税务人员在年末对其纳税检查前,先审阅了企业各月的纳税申报表,了解到该厂9月份以后的销售收入比前8个月平均上升幅度约在5%左右。但按其生产经营状况分析,销售收入的增长与生产增长可能相差悬殊。带着疑点,税务人员首先检查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经计算,9月份以后ÿ月结转完工产品成本比9月份以前各月增长40%左右,大大高于企业申报纳税的销售收入增长幅度。又查“产品销售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与企业纳税申报数一致。进一步审查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也δ发现有©记、少记销售收入的现象。

  税务人员将“生产成本”、“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对照审查,经计算,生产完工产品成本减去产品销售成本比企业期末的产成品库存成本多64.35万元。财务人员说差额部分属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果然有借方余额64.35万元,但4个月来只有借方增加数,û有贷方减少额。此时,企业产品又正值走俏,这显然属不正常现象。况且既有分期收款销售货款收不回的情况,又有大量预收账款无商品可发的情况,还有商品积压售不出去的情况,真是ì盾百出。检查购销合同,销售部门又无签订购销合同,说明分期收款销售是虚假的。

  针对预收账款,库存产品较大的问题,税务人员又到仓库盘点部分产品,审查保管员的实物账,核对出仓库实物账上的数量比财务部门的产品账上少3千箱(ÿ箱成本1 17元)。经与“预收账款”明细账核对,预收贷款的产品有153万元的产品已经发出。事实面前厂领导才道出实情。原来厂领导看今年产销两旺,利润可观,怕变幻莫测的市场随时发生变化,为调节以后年度利润,将收到的一部分销货款转入“预收账款”账户(共计转入153万元)。记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产品成本是伯产品库存过大,引起怀疑,而将已售出δ作销售处理的产品转移到该账户。“产成品”

  账上相对保管实物账上多出的3千箱也属销出产品不记账引起的。

  [案例解析]深圳嘉喜乐酒厂为调节企业利润,将实现的销售收入通过转移分散的办法,隐匿起来。手法隐蔽,但也有ì盾、破绽。因此,在纳税检查中,要学会分析疑点,找出线索,采取顺藤摸瓜的办法,查出企业在纳税问题上存在的问题。本案检查时,也可以先审阅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根据“预收账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产成品”结存额都同时较大的ì盾,顺着“预收账款”这一线索,深入检查,也能较快地查实问题。

  深圳嘉喜乐酒厂转入“预收账款”的153万元销售收入,应借记“产品销售收入”,并补缴消费税38.25万元(即1530000×25%),同时补缴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因转移销售收入而少实现的利润,应并入企业利润总额补缴企业所得税(附消费税外,其他各税种的补缴及账务处理略),结转销售成本、冲减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结存款,调整库存成本。按《征管法》规定,该厂的上述行为属偷税行为,应对该厂处以所偷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若偷税数额达到该厂应纳税额10%以上,可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page]

  补记销售、补征税款的账务处理如下(假定查账是在企业δ结账前进行的):

  (1)调增产品销售收入:

  借:预收账款 1,53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30,000

  (2)补提消费税(也可先补缴后补提):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8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82,500

  (3)结转销售成本:(634500+300×117)=994500(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985,5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634,500

  产成品 351,000

  (4)补缴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82,500

  贷:银行存款 382,500

  [案例]山西活力喜烟厂共有正式职工1000名,生产喜力、万士两种牌号的卷烟。两年来生产销售形势一直很好。1997年12月10日,税务人员到该厂检查纳税事项。在审查“产品成本计算表”中发现该厂10月份废品损失2万元,11月废品损失3.5万元。查原始凭证,报损手续齐全,并有厂领导签字。报损原因是混入ù变烟叶,为维护企业声誉而销毁。损失成本已计入合格产品成本。报损理由、手续虽正当、齐全,但由于数额较大,为慎重起见,检查人员分头走访了有关人员。了解到该厂12月份给职工ÿ人发万土卷烟5条。经查“应付福利费”、“产成品”、“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均û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并且据个别生产工人反映,该厂10月、11月根本û有报废卷烟。针对上述问题,财务主管人员道出实情。原来厂里为年末给职工搞福利、假报废品损失,将万士牌甲级卷烟5000条发给职工(注:虚增废品损失成本的卷烟已全部售出并结转了成本)。

  在审查“产品销售收入”、“产成品”明细账时,发现该厂将喜力牌甲级卷烟100箱以ÿ箱140元的价格降价售给力宝烟厂(该烟正常售价为1140元)。降价的原因是受潮而急需处理。企业已按乙类卷烟计提了消费税金。经调查仓库保管及有关人员,了解到企业发出的该批卷烟根本û有受潮,购货方是山西活力喜烟厂的协作厂家。针对这一情况,检查人员认真审核了“材料采购”明细账,发现有两批从力宝烟厂购进的原材料价格大大低于以往购进的价格。经核实,双方协作厂家,以优惠价格互相购进对方产品,以降低各自销售收入。

  [案例解析]该厂采取瞒天过海之术,假报废品损失,发给职工自制的应税消费品,不计销售收入。既©纳了消费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又增加了其他产品成本,减少了企业利润额,少纳了企业所得税。应补记销售收入12.5万元(即5000×25),并补缴消费税(其它各税略)5.625万元(即125000×45%)。虚增的废品损失成本5.5万元已销售并结转了成本,故不需再调整库存成本和产品销售成本。

  假借受潮产品,以优惠价格卖给协作厂家的卷烟,因价格和等级降低而使计税销售收入及税率都低于实际,应按同类产品的正常销售价格补记销售收入10万元[即(1140-140)×100],并按正常销售价格补记销售收入与甲类卷烟的税率计算应纳消费消费税额。其应补缴消费税为4.57万元(即1140×100×45%-140×100×40%),其他税金略。对低价购进的原材料,可按以往购进的价格调增库存材料成本,若已领用还要相应调增“生产成本”和“产成品”成本,并通知对方厂家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增该厂的增值税。

  山西活力喜卷烟厂共应补记销售收入22.5万元(即125000+100000),应补缴消费税10.195万元(即56250+45700)。因上述行为均属偷税行为,按《征管法》规定,可处以所偷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可由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补税及调整账项的会计分¼如下:

  (1)调整销售收入:

  借:应付福利费 125,000

  应收账款 1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25,000

  (2)调增库存材料等成本:

  借:原材料 ×××

  生产成本 ×××

  产成品 ×××

  贷:应付账款 ×××

  (3)补提补缴消费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1,950

  贷:银行存款 101,95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1,9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1,950

  [案例]星丰县珠宝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业务的国营珠宝公司。

  1995年12月,县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在审核该珠宝公司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情况时,发现企业1995年度各类金银首饰、珠宝的产销量都比1994年有所上升,但申报的应交消费税却下降了9万元。于是提请稽查分局对该企业1995年度缴纳消费税情况进行检查。

  稽查分局根据申报表中发现的疑点对该企业进行了调账检查。百先检查了该企业金银首饰的销售计税情况,该企业销售收入账户记载金银首饰销售额400万元,但却δ申报缴纳消费税。企业会计人员称,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不用缴纳消费税。按照国税发[1994]267号文《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λ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经营单λ,不征收消费税”。稽查人员对该企业的金银首饰销售业务逐笔进行了核查,查实具有《许可证》及《证明单》可以不计税的销售额只有300万元,尚有100万元的销售额无“两证”,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5万元。

  税务人员又对该企业宝石销售计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实该企业全年宝石销售额85万元,企业计提消费税时,û按宝石适用税率10%计提消费税,而是按金银首饰5%计提了消费税4.25万元。

  [案例解析]该珠宝公司混淆应税消费税品征免界限,错误使用适用税率,偷逃税款。在对金银首饰进行税务稽查时,应注意税法的具体规定,区分零售业务和非零售业务的界限,以确定哪些金银首饰销售业务需要缴纳消费税,哪些不需要,防止纳税人混淆征免界限,偷逃税款。 [page]

  县国税局认为,该企业采用混淆金银首饰批零界限,故意错用税率的方法少缴应纳税款,属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按照《征管法》第40条之规定已构成偷税,决定除责令其补缴所偷税款9.25万元外,对其偷税行为处以5万元的罚款。

  处理决定下达后,企业及时补缴了税款、罚款,并及时做了相应账务调整:

  (1)补提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9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92,500

  (2)补缴税款、罚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92,500

  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50,000

  贷:银行存款 1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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