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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的房地产对外投资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9 19:22:19 人浏览

导读:

问题: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开发的房地产要对外投资,投资时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答: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

  问题: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开发的房地产要对外投资,投资时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

  答: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附:财税字[1995]048号文件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你将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如果对方用于房地产开发,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在投资时应按规定交纳土地增值税。如果不属于上述两项之外的投资、联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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