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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0:58:38 人浏览

导读:

在对税收进行征收的时候,也会看有关问题的具体情况,那么在知道以后,会根据事情的具体对税款进行征收,主要是看哪一种方式与这一事件更加的符合,有时可能还会采取几种方式,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在对税收进行征收的时候,也会看有关问题的具体情况,那么在知道以后,会根据事情的具体对税款进行征收,主要是看哪一种方式与这一事件更加的符合,有时可能还会采取几种方式,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一、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已建立会计账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记录完整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以及在正常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率征收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派员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凭证运销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和经营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的纳税人。

  4、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纳税额(包括增值税额、消费税额、所得税额等)的一种征收方式。税务机关核定定额应依照以下程序办理: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二、税款征收的基本要求

  1、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对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付给其手续费。

  3、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款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完税凭证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4、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这不仅是税收的的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内在要求,也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当今各国都在税收法律或行政法规中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税收强制执行权,以确保国家征税的有效行使。

  中国《税收征管法》第40条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强制执行权。根据此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缴、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起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但是,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要有确切的证据并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决不能随意行使强制执行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的有关知识,相信大家在阅读之后,一定会有自己的见解,在对税款进行征收的时候,因为每个方式采取的措施不同,因此会看事情的具体情况。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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