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和钻石及其饰品的具体范围
导读:
一、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
是指下列两类货物:
(一)下列海关税则号的货物:2843100000、2843300010、2843300090、2843900090[不包括氯化钯、氯化钯晶体、氯化钯溶液、二氯二氨钯晶体、二氯四氨钯晶体、二氯四氨钯溶液、硝酸钯溶液、低酸硝酸钯溶液、醋酸钯晶体、硝酸铑溶液、三氯化铑晶体、三氯化铑溶液、硫酸铑溶液、碘化铑晶体、亚硫酸铑溶液、威尔金森催化荆、三(三苯基磷)氯化铑(I)、辛酸铑晶体、醋酸铑晶体]、3824909903、7111000000(不包括银焊料)、7112309000、7112911010、7112911090、7112912000、7112921000、7112922001、7112922090、7112992000、7112999000、7113191100、7113191910、7113191990、7113199910、7113199990、7114190010、7114190090、7114200010、7114200090(不包括镀银铁碟)、7115100000、7115901020、7115901090(不包括银线、铱坩锅、银铜化合物)、7115909000(不包括电弧焊用、锡合焊锡丝)。
(二)海关税则号为“9113100010、9113100090”中的“贵金属表带中的铂金表带”;海关税则号为“9111100010、9111100090”中的“黄金、铂金或包黄金、铂金制的表壳”;海关税则号为“9111900000”中的“黄金、铂金表壳的零件”;海关税则号为“7118900000”中的“猪年生肖彩色金币和猪年生肖金币”。
二、钻石及其饰品
是指下列海关税则号的货物:7102100000、7102310000、7102390000、7104201000、7104909100、7105101000、7l13111000、7113191100、7113199100、7113201000、7116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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