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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组织参与有关宣传活动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3 01:32:56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文号:国税办发(2003)16号各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税办发(200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配合第1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拓宽税收宣传渠道,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普及税收知识,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良好环境,总局将在宣传月期间组织各地税务部门参与以下税收宣传活动:  一、认真组织参加“全国税法知识百题竞赛”活动
  总局办公厅和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合举办“全国税法知识百题竞赛”,4月1日将在《中国税务报》和《法制日报》刊登试题。试题的内容涉及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由总局相关部门拟定试题。此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税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治税观念;使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法,认识税收的意义和作用,增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各地要积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参加竞赛活动,进一步普及税法知识。
  二、组织税务干部观看故事影片《至高无上》
  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新梦影视文化公司联合拍摄的故事影片《至高无上》,是建国五十多年来首部税务题材影片。该片由著名演员李雪健和王玉梅联袂主演。以一个老税务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感人故事,展示了税务工作者的酸、甜、苦、辣的情感世界,弘扬了“为国聚财、至高无上”的敬业精神,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税收工作中的生动体现。该片将于4月1日在人民大会堂举办首映式,而后在全国各地进行公映。望各地税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好影片的观看和宣传活动,激励广大税务干部为国聚财、爱岗敬业的热情,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
  三、免费提供税收宣传电视公益广告,积极向当地电视台推荐播出总局办公厅与中央电视台广告部联合制作的《依法诚信纳税》电视公益广告,将于4月1日起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电视公益广告是税收宣传的一种有效形式,通过各地电视台在同一时期同一时段的滚动播出,强化税收宣传效果,扩大税收宣传影响,形成税收宣传合力。望各地税务部门配合总局组织好税收宣传公益广告在各地的播出,积极与当地电视台联系安排播出,以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总局办公厅将负责提供该公益广告播出带,有关事宜请与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联系。
  四、推荐税收知识漫画扑克
  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监制的税收知识漫画扑克,本着“雅俗共赏、寓教于乐”的原则,以税收的性质、作用、意义和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为宣传内容,采用了漫画与七言对子相结合的形式。
  整套扑克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幽默诙谐地鞭挞了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是一套宣传税法、普及税收知识的通俗教材。各地要组织好税收知识漫画扑克的发行和征订工作,充分发挥其宣传法知识的作用。
  税收知识漫画扑克的征订请与河南省商丘市国税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70-2697206 0370-12366;联系人:张新雷 周晓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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