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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2 20:29:01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人事局发布文号: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办发[2001]92号)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办发[2001]92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本市200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顿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己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以及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02年6月30日。

  二、免试科目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己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目为《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五个半天,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四,考试管理
  从2002年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考五料的考生档案号是波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应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试时间
  200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2年6月7日、8日、9日。
  具体安排如下:
  6月7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6月9日 上午 9:00~11:0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00 税务代理实务

  六、报名时间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1年12月21日至30日上午9:00-下午4:00
  (二)报名地点:上海市物资局电大
  代码:3232
  地址:龙华路1833号20g室
  电话:64037096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须先填写《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报名表各拦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同版)二张(照片反面写考生姓名)办理报名手续。
  以上证件均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待审查通过后留存在报名点。
  老考生凭2001年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

  七、收费
  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缴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40元。该费用在报名时一次付清。

  八、联系电话
  考试咨询电话:9500190374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388

附件:考试报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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