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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营业执照后何时申办税务登记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5 16:09:47 人浏览

导读:

【问题】我单位在11月份初将营业执照办理下来,但还未到国、地税去落户。请问落户有时间限制吗?我公司在10月份没有发生任何业务,也没有什么电子申报,那么我公司需要报11月份的税吗?若需要,那么应该怎么办理呢?【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问题】

  我单位在11月份初将营业执照办理下来,但还未到国、地税去落户。请问落户有时间限制吗?我公司在10月份没有发生任何业务,也没有什么电子申报,那么我公司需要报11月份的税吗?若需要,那么应该怎么办理呢?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你单位应尽快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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