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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5 10:51:18 人浏览

导读: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的税收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的各项所得,包括取得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益等,除另有规定者外,都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征收预提所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的税收规定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的各项所得,包括取得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益等,除另有规定者外,都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征收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之所以不减除成本费用,直接按收入全额计算,是因为在确定预提所得税税率时,已考虑到应减除成本、费用的因素,所以将这个税率定得比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要低。
我国的预提所得税并非是独立于外资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另一税种,而只是为适应上述跨国权益所得的特点、所采取的一种源泉征收方法。当这类所得在我国境内发生时,即以这类所得的取得者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应纳税额。
  预提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未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从我国境内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具体范围包括:
  (一)股息,是指根据投资比例、股权、股份或者其他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所得;
  (二)利息,是指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存款、贷款利息、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以及垫付款、延期付款利息等;
  (三)租金,是指将财产租给我国境内租用者使用而取得的租金;
  (四)特许权使用费,是指提供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提供专利权、专有技术所取得的使用费金额,包括与其有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其他所得,是指转让位于我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以及其他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1.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款、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应付未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企业不是一次性计入本期费用,而是计入企业相应资产原价或筹办费后,按税法的规定分期摊入企业成本、费用的,若企业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或筹办期结束后仍未支付的,应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的次月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2.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款、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对按合同规定未到期或延期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列入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凡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作为本期成本、费用的,均应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3.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已计入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论是否实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予减除任何成本和费用,按10%的比例税率计征。但与我国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国家的外国企业,适用协定规定的限制性税率。
  预提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扣缴税额=支付单位所支付的金额×预提所得税税率
  例:某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1年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中国某企业使用,获特许权使用费200万元。另外,该公司还从中国境内的内资企业取得利息所得30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纳的预提所得税税额。
  (1)适用税率:营业税税率5%,预提所得税税率10%。
  (2)应缴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3)应缴纳预提所得税=(200-10+30)×10%=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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