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办税流程 > 税款缴纳 > 进项税抵扣时间的规定

进项税抵扣时间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5 09:30:27 人浏览

导读: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发票抵扣时间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发票抵扣时间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二、一般纳税人取得运输发票抵扣时间的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纳税人办理时,应附抵扣发票清单。(国税发[2003]120号)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时间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函[2004]128号)

四、一般纳税人取得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时间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函[2004]128号)

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抵扣时间规定

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须经税务机关稽查比对无误后才准予抵扣,经稽查比对无误的扣税凭证作为企业比对通过的当月的进项税额,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提醒企业财务人员无论是到国税机关认证还是网上认证,千万不能忘了认证期限‚同时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