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年限所提折旧可否调减?
导读:
问:新的资产折旧摊纳税调整销明细表中的折旧、摊销年限,若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五年的固定资产,而会计上是按六至八年,会计比税法计提的折旧少,此种情况需要作纳税调减吗?
答:可以。但一经确认调整,不得变更,同时,应建立资产折旧纳税调整台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企业会计计提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年限是可以做纳税调减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有些人认为不符合实际发生原则而不让调减,根据总局负责人的访谈精神,是可以调减的,但各地有不同的解释,请根据当地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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