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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5 07:31:28 人浏览

导读: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凡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要求的,不得作为扣税的凭证。对遗失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抵扣其进项税款(从对方取得的存根联复印件亦不得充作扣税凭证)。

(2)购进固定资产。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6)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费;

(8)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

上述所称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以及经批准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其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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