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应交纳多少税款
导读:
一、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内容如下:
(一)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定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二)装横。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三)安装。指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设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四)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五)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六)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七)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八)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九)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十)咨询。指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会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的业务。
(十一)讲学。指应邀(聘)进行讲课、作报告、介绍情况等业务。
(十二)新闻。指提供新闻信息、编写新闻消息的业务。
(十三)广播。指从事播音等劳务。
(十四)翻译。指受托从事中、外语言或文字的翻译(包括笔译和口译)的业务。
(十五)审稿。指对文字作品或图形作品进行审查、核对的业务。
(十六)书画。指按客户要求,或自行从事书法、绘画、题词等业务。
(十七)雕刻。指代客携刻图章、牌匠、碑、玉器、雕塑等业务。
(十八)影视。指应邀或应聘在电影、电视节目中出任演员,或担任导演、音响、化妆、道具、制作、摄影等等与拍摄影视节目有关的业务。
(十九)录音。指用录音器械代客录制各种音响带的业务,或者应邀演讲、演唱、采访而被录音的服务。
(二十)录像。指用录像器械代客录制各种图像、节目的业务,或者应邀表演、采访被录像的业务。
(二十一)演出。指参加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演出活动的业务。
(二十二)表演。指从事杂技、体育、武术、健美、时装、气功以及其他技巧性表演活动的业务。
(二十三)广告。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招贴、路牌、橱窗、霓虹灯、灯箱、墙面及其他载体,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二十四)展览。指举办或参加书画展、影展、盆景展、邮展、个人收藏品展、花鸟虫鱼展等各种展示活动的业务。
(二十五)技术服务。指利用一技之长而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帮助的业务。
(二十六)介绍服务。指介绍供求双方商谈,或者介绍产品、经营服务项目等服务的业务。
(二十七)经纪服务。指经纪人通过居间介绍,促成各种交易和提供劳务等服务的业务。
(二十八)代办服务。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各项事宜的业务。
(二十九)其他劳务。指上述列举28项劳务项目之外的各种劳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能出现难以判定一项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三)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本网相关税率查询栏目。
例1: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 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 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 000×(1-20%)×30%-2 000=7 600(元)
(四)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合税收入额—800)÷(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合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公式中:公式1(1)和2(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见下表);公式1(2)和2(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所对应的税率见本网相关栏目。
例2:高级工程师赵某为泰华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赵某的劳务报酬48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page]
(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8000—2000)×(1—20%)]÷76%
=48421.05(元)
(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8421.05×30%—2000=12526.32(元)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从事设计;安装、装潢、制图、化验、测试等劳务,往往是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一次劳务后取得收入。因此,是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应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例如,某歌手与一卡拉OK厅签约,在2000年一年内每天到卡拉OK厅演唱一次,每次演出后付酬50元。在计算其劳务报酬所得时,应视为同一事项的连续性收入,以其一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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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
核心提示: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根据其收入的数目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分别是怎样?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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