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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三险一金”能否从个人的计税收入中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5 01:19:21 人浏览

导读:

按现行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三险一金”中,计提费金时有的以全体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以职工个人工资为基数,缴纳时有的进入统筹账户,有的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但不管哪种情况,单位缴纳的部分个人不能马上取得,即使是直接进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也必须在

按现行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三险一金”中,计提费金时有的以全体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以职工个人工资为基数,缴纳时有的进入统筹账户,有的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但不管哪种情况,单位缴纳的部分个人不能马上取得,即使是直接进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也必须在诸如购房等时候经审批领取、退休领取或死亡时被继承。

  因此,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三险一金”对职工而言仍可作为个人收入的组成部分,但并没有形成现时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讲,单位缴纳的部分应当从个人的计税收入中扣除。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应内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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