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是否征税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及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并经有的省份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劳务,对上述学校提供的非学历教育劳务,如各类培训班、复习班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各类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应按上述规定确定征免税。
根据国税函[1998]73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你校若属于企业法人,可比照上述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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