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形资产”如何征税
导读:
近年来,随着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后,大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在内部都实现承包承租经营,而多余的闲置房屋或其他固定资产在经营中已产生不了多大的经济效益,只有进行销售、直接转换为经营资金,但在销售过程中有这么几种情况使我们难以划分和操作:
一是企业销售房屋的使用权,若干年后,产权归企业所有。
二是如供销社内部某承包户,购买一座平房的房顶所有权。他以这座平房的房顶为“地基”又加修了一层楼房。
请问:一是销售房屋的使用权,是否应按“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二是供销社销售平房房顶是否应视为“销售不动产”,缴纳“销售不动?quot;营业税?而其承包户是否应视为购买房屋,按照契税条例规定缴纳契税?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经营形式也早多元化发展。对企业销售房屋的使用权,若干年后,产权归企业所有这一行为,由于企业转让了“房屋使用权”这一无形资产,故应按“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至于供销社职工购买供销社平房房顶一事,按照国家房地产和建筑管理的有关规定,房屋屋顶属于建筑公共部位,一般不得出售,更不能随意在此基础上增建楼层。如确需增建,必须得到规划设计部门的批准,并补交有关税费。因此,你区供销社内部职工购买了供销社的一座平房房顶(一般而言,也只具有使用权,不会具有独立的产权),并在此基础上修建了一层楼,应看他是否具备合法手续。若有,则应按契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所建房屋的评估值)缴纳契税;若无,则属于非法建筑,征收机关应及时通知规划设计部门进行处理。至于供销社,事实上不可能转让“房顶”这一个公共建筑的所有权,故只可能转让“房屋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无形资产指的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可以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那么转让无形资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
问: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答:凡所转让无形资产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境内、境外单位、机构和个人,均是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