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开发软件系统如何纳税
导读:
甲公司是一家IT公司,近日与某客户签订技术开发协议,为其开发软件系统。有人说甲公司的这项业务应按税法规定缴纳5%的营业税,也有人说可以免征营业税。那么甲公司取得的技术开发业务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待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第二条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甲公司与客户签订技术开发协议,为其开发软件系统,属于技术开发业务。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这项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享受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缴,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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